我国央行表明态度,当前还没有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在当下的市场环境里,那些所谓的“数字货币”大多是不合法的。这是一个与大众财产安全紧密相关的重要问题,可是,很多人却对其中的利害关系并不了解。

央行未发行数字货币

目前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央行负责统一印制和发行。央行多次表明,迄今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自 2013 年起,就开始关注像比特币这类非法定数字货币。比特币等非法定数字货币被认定为虚拟商品,并非以货币或法币形式存在。这在央行对数字货币的界定中清晰体现。随着时间推移,央行的这一态度始终未变。例如 2019 年,央行再次强调了此情况,人们应重视这种官方立场。

全国民众在交易过程中依靠人民币。央行对于货币的发行实施着严格的把控。人民币是整个金融体系保持稳定的根基。在未得到央行准许的情形下,那些所谓的数字货币属于非法性质的产品。民众应当明晰这一规定,不要被非法的诱导所迷惑。

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有区别

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不能和人民币相比较。最初发行它的不是中国人民银行。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只能在特定的虚拟环境里进行流通,这与实物现金存在差异。例如在一些网络游戏中存在的虚拟货币,其自身仅仅在游戏体系内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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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数字货币可以用于真实商品和服务的交易,其发行权仅归国家所有。这两者的界限很清晰。但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常常会把相关概念弄混。这就要求大众提升自身的金融知识水平,从而能够准确地进行辨认。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曾出现过将虚拟货币当作法定货币进行私下交易,最终导致被骗的情况。

数字货币不同于电子支付

在实际体验中,数字货币可能和电子支付有相似的地方。但二者有着本质区别。在数字货币未出现之前,银行业的信息化程度已经很高了。像网上银行以及微信、支付宝这类电子支付方式逐渐被广泛推广和普及。

电子支付比较便利,不过这些支付所用到的钱是从银行账户来的,实际上是和真实的钞票相对应的。数字货币有独特的发行体系等情形,要是把它混淆了,就可能会导致问题。在深圳的一些企业内部,因为财务人员不清楚电子支付和数字货币这两者的差别,所以在交易设想上曾有过误解。

当前数字货币多涉传销

数字货币技术原本具备提升交易效率的能力,然而却被不法分子利用了。他们利用数字货币的名义开展传销和诈骗活动。例如,有个别企业冒用央行的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标注为“央行授权发行”。

他们宣称自己是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推广团队,借此来欺骗公众并谋取私利。在全国的多个地方都发生了这类事件,比如在山东等地,曾经出现过以数字货币作为幌子的诈骗案件,使得很多民众遭受了大量的财产损失。

央行风险提示的必要性

央行发布风险提示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公众并不了解真实的情况。央行通过发布《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这一行为,把真相传达给了大众。

广大民众在识别金融风险方面能力不足,所以容易被欺骗。一些偏远地区的老百姓尤其如此,他们获取的消息比较闭塞。如果没有进行准确的知识普及,他们就很可能会落入非法数字货币设置的陷阱。

民众应提高风险意识

民众自身得提升风险意识。不要轻易对所谓“数字货币”投资抱有能在一夜之间获取巨额财富的想法。需以理性的态度去看待投资。在杭州,有居民曾听信了所谓的数字货币投资项目,最后遭受到了惨重的损失。

面对新兴事物,要以更谨慎的态度去对待。金融市场复杂且多变,只有提升自己的认知能力,才能避免自身利益受损。我们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这个道理。广大读者朋友们,你们身边是否遭遇过类似非法数字货币的骗局?欢迎大家评论、点赞并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