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领域,对于盗窃比特币这种行为的认定存在着不同的看法。这不但与法律的公正性以及权威性相关,而且触动了相关群体的利益敏感点,是一个需要深入进行探究的热门话题。
各地法院分歧严重
各地法院对盗窃比特币行为的认定差异较大。比如上述的朝阳法院,认为盗窃罪符合相关行为的构成要件。但在其他案件中,不同法院可能有不同观点。这种不统一易引发司法混乱。例如在跨省司法执行时,若依据不同定罪法规,犯罪者刑罚可能差异很大。且这种差异易让公众怀疑司法公平性。不同法院因地域、法官认知等因素难以达成一致,影响整个法律系统在这一问题上的权威性。
犯罪数额认定方式
提及盗窃比特币的犯罪数额认定情况比较复杂。朝阳法院不是依据平台交易价值来给被告定罪量刑,而是以销赃数额作为依据。这是因为没有权威评估机构能够认定比特币的总体价值。不过,这种方式是否具有普适性值得探讨。在其他类似案件中,要是没有销赃行为,可能就难以确定数额。而且不同的比特币交易平台价值波动较大,在不同时间其价值差距也很明显。某些案件若仅以销赃数额来判定,对于受害者来说或许难以完全弥补损失。
平台性质与财产关系
平台性质与比特币的财产属性在司法领域的关系存在不同看法。朝阳法院指出,平台是否违规和平台上的比特币是否为法律所保护的财产,这是两个不同的情况。但在实际司法过程中,这两者很难完全区分开。例如,在一些违规平台上进行的比特币交易,其交易行为本身或许未被完全认可。那么,在此情况下,被盗的比特币若按照正常的财产保护方式来处理是否合理?从整体司法实践情况来讲,对平台性质的界定以及对比特币财产属性的划分不清晰,会直接影响盗窃比特币行为的最终定性。
司法人员观念转变
司法人员的观念有了明显的变化。之前,有些司法人员觉得数字货币没有价值,然而现在,他们开始明白数字货币是有价值的财产。像刘扬所说,部分司法人员认为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被告人量刑过轻,这是因为他们察觉到了虚拟数字货币的真实价值。以往对数字货币价值的忽视曾对定罪量刑产生了影响,如今观念虽然在转变,但是由于法律法规还没有明确到相应的程度,新的问题也随之产生了,在实践中操作人员依然存在迷茫的情况。
惩治效果的争议
对于惩治相关盗窃行为能否取得效果存在不同观点。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李慧称,当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时,以计算机相关犯罪来认定,会导致量刑过轻,同时惩治的意义也会受到质疑。这显示出在当下司法领域,对于盗窃比特币的定罪量刑,难以达成最佳的惩治效果。一方面,若量刑过轻,就难以对犯罪分子产生足够的威慑力,低犯罪成本会促使这类行为增多;另一方面,若刑罚过重但依据不充分,这也是对司法公平的一种考验。
定性进路的争议
对比特币盗窃行为的定性途径存在争议。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海伟指出,若将其定性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似乎是在避开其财产属性,这只是一种暂时的办法。而若定性为盗窃罪,就会在刑事政策与可行性方面受到质疑。这样一来,司法矛盾就被凸显出来了,这两种进路都不够完备,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实际执行层面,都缺乏足够的依据,这也是导致目前各地司法分歧较大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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